时间:2023-05-28 08:47:33来源:法律常识
8月13日中午,烟台招远交警大队七中队执勤民警在检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鲁FG**13小型面包车,其车内后座已全部卸掉,里面装着一个四十多公分高的金属罐,稍一凑近便能闻见浓重的柴油味。原来,这是驾驶人徐某自行改装的一个油罐,里面装载着柴油,车内还有油管、油枪等装置。徐某称,因自家有挖掘机,为了方便给挖掘机加油,便将面包车改装成了加油车。
擅自改装机动车结构会影响车辆重心、转向和制动性能等,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而徐某竟然还改装成了加油车,装载着不少柴油,这简直是移动炸弹。民警对其进行了教育,依法对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违规载货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70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将加油设备拆除将车辆恢复原貌。
7月27日上午8时许,青岛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辖区大场收费站外对一辆奥迪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王某表示没有携带驾驶证件,遂后,执勤民警将王某的身份证号输入到移动警务通进行核实,发现王某的驾驶信息正处于暂扣状态。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王某在今年春节期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日照市交警部门查获后,对其采取了罚款、记分和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目前驾驶证件仍在暂扣期内,十天后(8月6日)便可以重新取回驾照继续使用。
驾驶人王某在驾驶证暂扣期内开车上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王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6分,并处15日内行政拘留,所驾驶车辆予以扣留的处罚。
8月4日,枣庄市滕州东郭镇前村加油站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勘察现场发现,除了一名伤者外还有一辆轿车的挡底板和碎片,没有其他有价值的线索,经120确认,伤者已经死亡。
出警人员立即在现场开展走访和调取沿途监控,经过经仔细排查、追踪,终于在案发6小时后将肇事者捉拿归案。经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闫某某今年只有16岁,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发时和其他3名玩伴租车到山亭区冯卯镇去玩耍,当时知道自己撞到了东西,但不确定是不是撞到人,于是返回事故现场确认后,担心会因没有驾驶证被处罚,所以逃离现场,随即返回宾馆。后因内心纠结,于是又于当日凌晨4时许第二次返回现场,确定被撞的人被救走了,便抱着侥幸心理再次回到宾馆睡觉,最终被民警当场抓获,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