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解]追踪解读:交通肇事罪影响亲属,驾车致人死亡驾驶人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3-05-28 13:29:59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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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4日20时20分许,祝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途径宜春市袁州区某乡镇省道时,由于车速过快、操作不当,与横过道路的行人胡某、文某发生碰撞,文某经120抢救无效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经医院救治无效于2021年4月28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祝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胡某、文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祝某立即拨打120积极救治被害人,同时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的处理,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21年7月6日,祝某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达成损害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祝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余影梅律师解答:

祝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二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属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依法惩处。

事故发生后,祝某立即拨打120积极救治被害人,同时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的处理,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鉴于祝某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减轻处罚。祝某亲属也积极赔偿,已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余影梅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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