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深介绍:对方交通肇事逃逸没证据,肇事逃逸录口供交警一直让我等

时间:2023-05-28 17:50:52来源:法律常识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王茸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嫌疑人坚决不承认怎么办?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交警四大队借助“痕迹鉴定”掌握了关键证据,完善了证据链。

这起交通事故看上去并不复杂。3月10日,交警四大队事故中队接到市民许女士报警,就在3月9日18时许,许女士下班后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西城路时,被另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在地,她觉得膝盖处一阵剧痛,整个人都爬不起来,可肇事车只稍微停顿了下,又飞快地往前驶去。这时,一位好心的过路市民帮她去追肇事车,没追上,但拍下一张据称是肇事车的照片。

许女士将这张照片提供给办案交警。照片拍到了肇事车车尾号牌,交警根据号牌查到了车主信息,并通知车主张某立刻到交警四大队接受调查。

第二天,张某来到大队,她坚决不承认自己骑车撞了人,只表示“骑到西城路时,好像听到车后有声音”。

仅凭一张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的照片确实难以认定张某就是肇事逃逸者,办案民警又回到案发现场沿线进行勘查。根据照片画面,民警确定事故地点就位于西城路松花江东街路口,然而,该路口的监控探头并没有拍到事故发生经过。民警又以该路口为中心展开走访,并在距离路口不远处,发现了一处安装于小区门口的公共视频探头。

民警根据许女士提供的事故发生时间,调阅了小区物业的视频录像,可是,在相关时间段内依然没有看到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的画面。这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许女士记忆出现了偏差,提供的时间有误?还是有什么其他隐情?

与此同时,民警将许女士和张某的电动自行车送到相关鉴定机构做痕迹鉴定。几天后,鉴定结果出来,报告显示,张某骑行的是一辆紫色电动自行车,右侧轮盘上有碰擦痕迹;许女士骑行的是一辆蓝色电动自行车,左侧胎壁和轮毂有碰擦痕迹,且表面破损。通过比对两车痕迹的位置、形态特征、方向、变形情况和物质转移等,结合交警提供的案情,鉴定结果说明张某骑电动自行车沿建邺区西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梦都大街路段时,其车右侧与许女士的车左侧前部发生碰擦,从而导致本次交通事故。

当交警将这份鉴定报告放在张某面前时,她仍拒绝承认自己撞了人。交警四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陶伟告诉记者,此时,虽然本案是“零口供”,但伤者的口述、目击者证言,再加上这份鉴定报告,已经形成了证据链闭环,可以认定张某就是撞倒许女士的肇事逃逸者。

不过,为了让张某心服口服,办案民警仍在继续寻找新线索,他们没有放弃之前发现的公共视频,借来了更多视频资料仔细查看。通过比对,民警终于发现了端倪——该处公共视频的时间有严重误差。

“我们比对了警车接警后到达现场的时间,发现视频资料中的时间比真实时间提前了一个半小时。”陶伟说。

重新设定查找时间段后,这一次,民警终于在视频资料中看到了张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超车时,后轮擦到许女士的车,致其摔倒的画面。

这一次,交警将视频资料播放给张某看时,她不再狡辩,只喃喃自语:“这是怎么拍到的?那个路口不是没有监控探头吗?”张某交代,撞人后她想着家中还有老母亲需要照顾,又自己观察认为该路口没有视频探头,于是离开了现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张某不仅要赔偿许女士医药费和修车费,还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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