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5:51:30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01月29日01时14分许,临沭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临沭县滨海东街老菜市场路口,一辆轿车撞倒人后逃逸,请求交警勘察现场。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发现现场躺着一人,身旁倒着一辆电动自行车,经赶过来的医生确诊,认定当场己死亡。现场勘察完毕后,民警通过报警信息及调取事发周围监控确定肇事车辆为鲁QW89F9“长安牌”小型轿车。办案民警立即拨打该车登记电话通知驾驶员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沭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说明情况,电话机主百般推脱,后直接关机。办案民警连夜赶赴嫌疑人住处进行抓捕,但是该嫌疑人不在。遂给其家人做工作,让其规劝嫌疑人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01月29日15时许,嫌疑人陈某某迫于压力在其亲属陪同下到临沭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并对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及肇事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并送临沭县看守所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