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百科报道:交通肇事致死的问题,刑法交通肇事罪133条

时间:2023-05-30 09:52:23来源:法律常识

非常有可能也构成交通肇事罪。这主要需要考虑因果关系和责任认定两个要素。

实践中,与此最类似的就是号称“教科书式耍赖”的河北唐山黄某芬案。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十多年了,我来展开说一说这个问题。

1.唐山黄某芬案

2015年10月,河北唐山赵先生的父亲因交通事故被撞成植物人,但当时并未死亡。

据赵先生微博记载,事发当天晚上,赵先生的亲属听到黄某芬的女儿说“妈你放心,赔不了多少钱,咱们一分钱都别掏,你就说咱们得借钱去……”等类似语言。

因当时赵先生的父亲没有死亡,最先走的民事诉讼程序,法院判决黄某芬赔偿80余万元。但黄某芬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赔偿。

两年后的2017年,赵先生的父亲死亡。经鉴定,死因是“因交通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后长期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也就是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之后,该案进入刑事程序,黄某芬于2018年6月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能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因素

主要考虑以下两点:

一是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需要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依照鉴定程序来进行鉴定。

只要鉴定死亡与交通肇事之间存在刑事上的因果关系,那就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了。当然,也有那些由于家属主动放弃治疗或者是医疗事故之类,极特殊情况的。不过,这都还是比较少数的。

二是肇事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这是因为,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要构成交通肇事罪,最常见的情况就是造成一人死亡,并且肇事者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当然,这是在正常事故、没有逃逸的情况下的。

否则,只要肇事后逃逸,那么司机基本上会构成全责。而且只要造成对方重伤,即便没有死亡的话,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如果造成死亡,则需要在3~7年有期徒刑范围内担责。

3. 几点小建议

不能盲目相信网上说的那些“三不一没有“之类的话,毕竟,人除了法律之外,还需要讲良心,而绝大多数人都是有良心的,只有少数人才会出现讹人的情况。

一旦发生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要及时跟对方及家属商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垫付医疗费用,并且尽量求得他们的理解和谅解,毕竟是由于自己的过失行为造成了这个后果。

而且,如果保险齐全的话,自己垫付的费用事后可以由保险公司返还给自己。

从实践中看,只要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即便是构成交通肇事罪了,基本上判处缓刑也是没有什么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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