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2:26:17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岚
近日,一男子驾车行驶到郑州市西三环与中原路交叉口时,因涉嫌醉驾被交警查获。5月11日,记者从郑州交警二支队获悉,交警在查询该男子的违法记录时发现,这已经是他第五次因涉酒驾驶被查获了。
5月7日凌晨1时7分,郑州市交警二支队三大队民警屈军强和韩龙辉,在郑州市西三环与中原交叉口开展酒驾查处行动。当盘查到一辆豫C牌照小型轿车时,发现该车男性驾驶员有酒后驾驶嫌疑,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127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标准。民警将其带至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进行抽血检验后,将其带回交警二支队醒酒。
经过民警进一步核实,该男性驾驶员曾经在2009年6月、2014年1月、2016年6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2019年07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刑事处罚,这次已经是第5次因酒醉驾被查获。在核实该驾驶员驾驶证时,发现他使用的竟是伪造驾驶证。
5月10日上午,男子的血醇检验结果出来后,上面显示已达到醉驾认定标准,民警通知该驾驶员到队里接受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该驾驶员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对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将处以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