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普及一下连环交通肇事罪案件,连环追尾事故中间车辆责任认定

时间:2023-05-30 15:07:53来源:法律常识

外出寻找丈夫时

女子姜某发现丈夫

坐在别人的私家车内

她便驾车与对方车辆追尾

导致连环事故

去年6月10日上午10时许,为寻找丈夫李某,30岁女子姜某驾车出门。开车行驶到密云区某处时,姜某看到丈夫李某坐在石女士驾驶的灰色丰田轿车内。

姜某为了逼停该车,用自己的车头撞击丰田车尾部,导致石女士的车辆失控撞向路侧护栏,又与同向行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两车均撞破了路中间的隔离带后,方才停了下来。

经鉴定,李某、石女士均在事故中受到轻微伤,丰田轿车、重型半挂车的车损、救援费等总计13.8万余元,高速路设施也受到了价值1.5万元的损失。检察机关认为,姜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对其提起公诉。

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无视国家法律和交通安全,在高速公路上故意碰撞正在行驶的其他车辆,造成其他车辆失控发生事故,致使车辆受损和人员受伤,更危及不特定车辆的行驶安全,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其系自首且自愿认罪,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一审认定姜某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经营方提起上诉,希望二审法院除车损外,改判支持其车辆停运损失4.5万元。

经审理,北京市三中院认为,上诉人主张的停运损失于法无据,故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苏雅

责编:刘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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