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科普一下交通肇事罪案件阅卷笔录,新时代检察人员

时间:2023-05-30 19:24:47来源:法律常识

我2007年进入检察机关,先后在反贪、民行、公诉多个岗位上工作过,不同岗位的锻炼给了我不同的磨砺,也让我更加清楚自己的初心和肩上的使命。

2014年一个初秋的下午,我接到了上级指派参与大要案办理的指令,这是我第一次参与办理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大要案。回家简单收拾了几件衣服,马上就入驻到专案组。6箱卷宗堆在房间,我“足不出户”,雷打不动地坚持了26天,完成了30余万字的阅卷笔录,同时针对案件证据上存在的缺失、瑕疵等问题,向侦查人员提出取证意见建议100多条。

案件办理很重要的一环是做通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如实供述,真心悔过。

办案中,我看出犯罪嫌疑人有“心结”,就主动讲起他家乡的小米:“我小时候吃过一次,很香甜,印象深刻。”听到这句话,犯罪嫌疑人笑了,这是他第一次有了表情和情绪。从小米谈到家乡,再到当地文化,犯罪嫌疑人对我逐渐产生了信任,开始交代犯罪事实。

法庭上,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连鞠6个躬,说了3声“对不起”。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在另一起省部级干部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始终拒绝悔过。我分析了他的家庭背景,注意到他的父母都是老革命、老红军,就从他非常熟悉的党史、军史入手,对照党纪国法对他进行思想教育,犯罪嫌疑人逐渐认识到自己愧对党和组织多年来的培养,羞愧不已,主动提出要写一份悔过书。2016年12月,他当庭认罪服法,并表示“羞愧难当,愿意以身说法”。

专案归来,作为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我坚持在办案上带好头。

一起12年前的命案摆在了案头:2006年5月1日,犯罪嫌疑人偶遇被害人,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反抗。犯罪嫌疑人用双手掐住被害人脖子并将其拖行至附近麦田强奸。其间,犯罪嫌疑人感觉被害人逐渐苏醒,虽然力气较小但仍然在继续叫喊、反抗。为防止被人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性侵过程中再次大力掐住被害人的脖子,看到被害人不再有动静,犯罪嫌疑人遂离开。

2018年7月20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阅卷过程中,经过仔细研究发案经过和侦查机关移送的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我有不同意见:究竟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还是强奸致人死亡?是否具有杀人的犯罪动机?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存疑,我马上制定详尽的讯问提纲,重新提审。通过对案件研判,我认为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的目的是为了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实施奸淫,被害人死亡结果系强奸行为导致,属于刑法规定的强奸致人死亡情形,没有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存在故意杀人动机,因此,犯罪嫌疑人应只涉嫌强奸罪,不涉嫌故意杀人罪,这一改变后被公安、法院认可。

在与犯罪嫌疑人交谈中,我跟他聊及家庭,以家庭温情唤醒他内心的良知,促使他如实供述了罪行。今年1月12日,犯罪嫌疑人因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他没有提出上诉。

理想信念是人生的太阳,攀登检察职业高峰的道路或许艰难、漫长,但我希望自己不留遗憾地努力过,不曾背离初心。(检察日报 讲述: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安伟 整理:王晴 金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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