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9:41:19来源:法律常识
3月25日晚9时左右,临河交管大队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一辆面包车接受例行检查时,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逯某某出示相关证件,逯某某却将副驾人员的驾驶证拿给民警。
民警对比照片发现不是本人,询问中逯某某谎称未携带驾驶证,民警利用警务通查询驾驶人身份证号却未查询到相关信息,逯某某只好承认驾驶证正在考取中,参加科一考试却未过,觉得自己驾驶技术还行就驾车上路了。
民警按照相关规定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将车辆暂扣于临河交管大队停车场。逯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逯某某处以2000元罚款。
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败坏社会风气。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4.诱发违法犯罪。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
取得驾驶资格是开车的前提条件
否则
由于缺乏驾驶经验
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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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的危害不亚于酒驾醉驾
作为没有经过专业训练、考试的无证人员
一旦遇到紧急突发事故
很难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而这往往要付出血的代价
驾驶员朋友们务必要在
经过正规培训和考试
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再开车上路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给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
带来安全隐患!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博
通讯员 陈天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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