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07:20:21来源:法律常识
山西省一名34岁男子梁某独自饮下一斤白酒后驾车出行,连续与三辆车发生碰撞后仍继续行驶,随后撞倒三位行人并致其中一人死亡。
近日,12306中国检察网上公布该案起诉书,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以梁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诉讼。
2021年11月5日12时至16时,梁某在位于阳泉市的家中独自喝了一斤汾阳王白酒。16时25分左右,梁某步行至一医院内,驾驶一小型轿车,启动后从正面撞向停在其前方的一轿车的右侧。
梁某继续行驶,先后与停放在院内的两辆轿车发生碰撞,后因碰撞到医院大楼墙面停车。梁某操作倒车后,继续行驶离开医院。
肇事后,梁某沿矿山路由北向南继续开车前行,至阳泉市升华第三服务中心路段时,从后面将同方向推着自行车的孔某,步行的被害人武某、张某撞倒,撞倒行人后加速前行,至矿山路沙台超市路段在撞击人行道树木和路灯杆后停车,梁某被现场执勤交警控制。
事故致武某死亡,张某某受伤,以及公私财产损失七千余元。
经鉴定:梁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8.3mg/100ml;梁某驾驶的车辆撞行人后初速度约为50km/h;被害人武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梁某亲属赔偿被害人损失63万元,赔偿车辆及树木等损失7470元。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后,继续驾车行驶再次肇事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辆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现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