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09:20:46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10月8日21时30分许,李某杰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娄烦县兴旺庄村路段时,向左打方向,驶入对向车道,撞到相对方向李某斌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小型轿车司乘人员李某斌、马某某、王某某、阎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后,由于当事人李某斌、马某某伤情较重,肇事者的重型自卸货车只对车辆投保强制保险,肇事者又筹不到抢救费用,娄烦大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将该情况第一时间向太原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积极联系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开启绿色通道,及时将二人送往山医大一院进行救治。同时对伤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于2022年11月8日、11月14日成功将救助费10483元(李某斌)、9054元(马某某)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