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0:06:3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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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昆山反杀案”终于落下帷幕,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就该案发布警情通报,称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案件。
图|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也对此案的判决表示关注与肯定。
想想之前各界人士对于本案情的讨论,少数表示“防卫过当”甚至“故意杀人”,但绝大多数民众和法律界人士都表示倾向于“正当防卫”。昆山警方和检察院的判决判断,让大家看到了希望。毕竟在此之前,正当防卫辩护成功率极低,仅为0.13%。
车辙君向一位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咨询了此案的相关法律知识,他给出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
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他特别强调: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有极高的构成标准。必须有适时的防卫,必须有严重的客观危险,即不法侵害必须足以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同时危害还继续具有紧迫性,同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但是在防卫人正遭受侵害的时间下,几乎没有精力和机会去判断对方给予的伤害是不是严重且紧迫,并准确分析防卫的正当时间和限度。所以对于“正当防卫”的法律判断,也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车辙君追问:案件现场视频中显示,宝马男丢刀以后往宝马车跑。如果上车后,他开车对自行车主进行碾压,又该怎么算?
法律界朋友:法律上没有如果,只讲证据。
车辙君又问:那如果现在有个案件,一个人开车撞人致死,按照法律,该判他故意杀人罪,还是交通肇事罪呢?
法律界朋友:那就要看具体的情况了。
科普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强调的是,交通肇事的前提是车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果车主符合规范安全驾驶,行人负全责的,则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看出,开车撞死人这种事情可大可小。如果被判行人全责,机动车主没有任何过错,则车主适当赔偿,免除牢狱之灾。如果被判交通肇事,拘役或者进监狱最短3年就可以出来,如果积极认罪并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可争取缓刑。但如果被判定为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最少也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严重的死刑。
驾驶人免责的条件是:驾驶人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飞来横祸导致的行人死亡。
如果是因为车主的违法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对于量刑的依据,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意愿。
如果行为人有故意杀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开车撞上去是为了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就是故意杀人。如果行为人没有杀人的主观意愿,仅仅是因为疏忽大意违反交通规则,导致被害人死亡,就是交通肇事。
具体的还要根据各种线索证据判断行为人是否有杀人的主观意图,客观条件是否符合两种罪行,才能判断。
交通肇事中还有一种情况是逃逸致死。交通肇事逃逸致死与故意杀人致死后逃逸,从表面上看,这两种事件的结果都是行为人通过交通事故造成被害者死亡,还逃跑了,但是实际有很大区别。
除了主观上判断行为人是否有杀人的主观意愿之外,还要看客观行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即行为人肇事后因惧怕法律追究,违背其先行肇事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置伤者生死于不顾,逃之夭夭。而故意杀人则表现为积极作为,用交通肇事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交通肇事后,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或是其他原因,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这种情况虽然行为人从主观上并不是积极作为通过交通事故让被害人死亡,但因为主观意图让被害人失去了生存的条件,也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上述情况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回到车辙君之前的假设,如果宝马纹身哥没有被反杀,而是成功上车,驾驶车辆冲向自行车车主至其死亡,就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分析判断到底是正当防卫、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
通过专业人士的科普,车辙君觉得开车不是个省心事,各种法规制度要牢记于心。此外,我们在开车时,一定要放平心态,不要开斗气车,即使有剐蹭也不要冲动,不顾后果。不管是像龙哥一样使用管制刀具还是徒手空拳斗殴,或者将车辆作为伤人杀人的工具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对于小的剐蹭又不好分清责任分担和赔偿金额的,可以采取成都车主的方式,也许会减少很多矛盾和长时间的等待。
8月29日晚,奔驰车主谭先生下班后开车,一不留神蹭到前方一辆出租车。双方查看了车辆受损情况。出租车司机提出要700元修理费,谭先生想稍微还点价,提出支付500元。
两人就赔偿款的问题在路边争执了近一分钟后,仍然没有结果。谭先生随即提议,“不如划拳决定吧!”两人先是划起了成都的“乱劈柴”,由于出租车司机并不是十分熟悉规则,两人又改为石头剪刀布。
最终,出租车司机获得了游戏的胜利。谭先生也愿赌服输,当即支付出租车司机700元现金的赔偿款。两人不撞不相识,还互留了微信。一场剐蹭的意外,也在划拳、石头剪刀布中,迅速圆满得到了解决。
最后,车辙君推荐佛系开车的八字“真言”,请各位车手谨记。
(文章出自车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