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热点头条:交通肇事是财产关系,交通肇事赔偿项目及标准

时间:2023-05-31 15:41:24来源:法律常识

据了解,7月28日早7时许,河南舞阳县张家港路附近一辆白色越野车交通肇事逃逸,致29人受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轻伤和轻微擦伤26人。肇事司机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视频加载中...

很显然,本案是一起刑事案件,但刘某某的行为可能涉嫌什么罪名?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后,应该怎么处理才能使自己的法律责任降到最低?

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之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罪的区别

1、二罪的客体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涵括于公共安全。

2、二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而危险程度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二罪的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但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是持一种反对态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则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仍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发生的心理状态,实践中,本罪行为人多持放任态度,属间接故意。

4、二罪的结果要求不同。根据《刑法》的规定,成立交通肇事罪必须要有严重的实害后果,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犯并不要求有实害结果的发生,只要驾驶行为本身已经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形成现实、紧迫、具体性危险即可。

本案罪名推测

由于本案显然成立交通肇事罪(甚至可能超出该罪的评价范围),不再赘述,但笔者以为有一点可以关注——刘某某虽然有逃逸情节,但其逃逸行为与重伤不治者的死亡之间有无必然关联,也即能否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法定升格刑。这就需要结合逝者的伤情、救治是否及时等情况综合判定。

此外,虽然目前各个报道和通报的措辞均系“交通肇事逃逸”,但笔者以为本案仍有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空间。潜在的因素有三:①行为人有驾车冲撞排队做核酸人群的情节,该危害性基本可以等同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程度;②事故现场长达2公里,其间该车横冲直闯,这种行为所反映出来的心理状态与其说是对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侵害持反对态度,倒不如说是一种放任态度;③据群众反映,车辆撞停后,行为人有打砸商摊、辱骂他人的异常举动,如果存在醉驾、毒驾等情节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等规定,也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注:因笔者手头资料有限,存在误读可能,请以公安机关后续通报为准)

交通肇事后该怎样处理

就交通肇事类犯罪而言:①发现异常,及时驻车查看情况;②确定发生事故的,立即报警,保护现场,原地等候;③如有伤员需要救治,应立即拨打120,若肇事人员自行送医的,最好先行告知警方自己的去向和原因;④【重中之重】千万不要逃逸,一旦逃逸,刑期成倍的往上翻;⑤一般而言,哪怕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肇事人员没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逃逸、顶包、二次碾压等),同时具有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情节的,很大可能会宣告缓刑,不用下监服刑,但【重中之重】的还是不要逃逸!

上述解读系就特定案例而言,笔者虽尽最大努力追求内容的准确,但不排除存在错漏的可能,以上内容不作为法律建议。如需专业意见,请就个案咨询。另,相关图文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劳动者 案件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被告人 当事人 逃逸 肇事罪 土地 自诉 补偿费 驾驶 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 债务 公司 赔偿 事故 打官司 法院 交通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被害人 事务所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辩护 鉴定 肇事 责任 甲方 法律 车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