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4:50:4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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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交通事故,受伤的伤者往往需要住院治疗,但是由于受伤后难以恢复健康,需要专业护理。那么这时候怎么办呢?一般都会选择与护理机构签订协议,相信很多人都是会选择不支付或者少支付这个费用。但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往往也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很多人往往就是因为没有经过专业护理才导致受伤要花费大量的医药费或者其他的费用。那么对于这样的护理费谁来承担呢?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险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损失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律规定不能确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予以增加或者减少。在这里法官是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护理期限参照医疗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方式、护理期。护理期限可以根据受害人的恢复情况确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原来健康状况或者具有其他严重影响伤情的疾病,需要长期护理的,可以确定护理期限。受害人确需长期护理的,应当按照确定的护理标准进行护理。
二、有护理协议按照护理协议标准计算护理费,没有护理协议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雇佣护工的,按照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受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雇佣护工的实际支出或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天津市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张三签订有护理协议,每日300元,护工一人进行护理,只要张三护理材料合乎法律标准,300元每日的计费标准就可以被法院支持。如果张三无法提供护理材料,但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护理期60天,那么张三基本上会按照天津市居民服务业143元每天计算护理费。
以上一倍的差距还是很明显的,在此刘律师建议交通事故人伤案件委托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处理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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