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0:43:14来源:法律常识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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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4起交通肇事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在陵城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当庭宣判。本次庭审由审判员邢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并全程直播,从开庭到宣判,整个庭审用时不到30分钟。这是陵城区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多起刑事案件。
4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各被告人及其指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适用速裁程序,庭审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4名被告人对各自的案件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均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简化了开庭审理的程序,充分体现了审判效率优势,推动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
法律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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