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交通肇事罪特别案例,将乐酒驾

时间:2023-06-03 10:23:08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常说法律常识很重要

可是有些人不以为然

比如这对夫妻

丈夫醉驾

妻子顶包

一个敢提,一个也敢应

结果双双获刑

事情经过

2021年3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载着朋友在将乐水南镇环岛路撞到骑自行车的肖某某(14周岁),造成对方受伤及两车部分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将肖某某送至将乐县总医院救治。

期间,李某让朋友打电话通知妻子苏某到医院,并指使苏某顶替自己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苏某明知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为帮助李某逃避法律责任,在民警调查事故时谎称事故系其驾车造成。李某满身酒气,苏某说话时紧张不已,民警怀疑两人有顶包的嫌疑,对两人都进行了酒精测试,并调查了事故路段监控录像后,确认本起事故驾驶人系李某。经鉴定,李某血样乙醇含量为178.65mg/100ml;肖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李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为逃避法律责任,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又构成妨害作证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从轻处罚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被告人苏某明知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为帮助李某逃避法律制裁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苏某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判决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醉酒驾车,害人害己;玩弄法律,害己害妻。知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必修课!

作者:陈丽娟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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