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1:43:2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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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调查是什么?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第二条 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
根据去年12月8日河南省交警总队对外通报的自2017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
近年来,河南省交警总队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建立了“四个必查、五个追究”制度。
即:对亡人事故、涉及重点营运车辆、涉及酒醉驾事故、造成恶劣影响事故必查。
督促指导各地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党纪政务处分、曝光警示等五个方面严肃追究事故相关人员、企业和部门责任,确保深度调查有序推进。
并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指导意见》。
明确死亡1人、重伤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一律在开展交通事故调查的同时启动深度调查。
对涉及人员、车辆、道路、管理、环境等方面深层次原因进行深度调查,同时,对涉事企业或者其他生产单位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倒逼隐患排查整改。
河南省沈丘县正好有一个符合上述规定的交通肇事案例,简单介绍一下。
2022年11月12日晚,发生沈丘县供电公司员工李某某无证驾驶单位车辆交通肇事案,致一人死亡。
据案发周边群众反映,肇事者李某某长期无证驾驶单位车辆执行工作任务。
沈丘县供电公司管理层作为车辆安全和车辆使用管理人员,对单位车辆和人员负有监督管理义务,以保证交通安全。
但发生此案,说明沈丘县供电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管理层对单位车辆和人员疏于管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
长期放任无证人员驾驶单位车辆上路行驶,实质上是指使员工违章驾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对不特定人员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最终导致因员工违章驾驶而造成亡人的交通事故。
沈丘县供电公司管理层的不作为行为与此次交通肇事犯罪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当对无证员工驾驶单位车辆产生的危险和后果负责。具体可能涉嫌哪些罪名,大家可以探讨一下。
据受害者家属介绍,虽然他们已多次向当地公安交警和检察院等执法机关提出开展深度调查的要求。
但截止目前,应该是还没有对该案开展深度调查。咱们就简单分析一下在沈丘县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可能有哪些困难:
第一个可能困难来自执法办案人员,对其来说,查明交通事故责任和依法处理肇事者是必答题,而开展深度调查属于附加题。谁愿意给自己找添麻烦呢?
第二个可能困难来自沈丘县供电公司,供电公司作为国企掌控着本地电力供应,本身就无言自威,更何况还有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
第三个可能困难来自客观实际,毕竟开展深度调查需成立联合调查组,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大工程,加上基层各部门公务繁重、人员有限,推动开展深度调查工作可能是举步维艰。
以上分析可能存在不妥和不足之处,请大家帮助进一步分析完善…
沈丘县供电公司员工无证驾驶肇事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