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2:42:44来源:法律常识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话大家都知道
但是
酒后骑车(非机动车)的危害
一点都不比开车小
近日凌晨
淮北29岁的张某某
驾驶一辆电动车行驶于
杜集区202任庄路段机动车道内
左右连续变更车道
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
致使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视频显示
张某醉酒驾驶电动车
在机动车道内呈S状行驶
此时,余某某驾驶
超载重型半挂牵引车行径该路段
余某某发现张某某后
交替使用灯光进行示警
余某某驾车超车时
张某某驾车又向左侧变更车道
最终导致辆车发生碰撞
张某某摔倒受伤,电动车受损
碰撞发生时,
余某某驾车先是向左侧避让,
后向右侧变更车道,驶离现场。
不幸的是,
年仅29岁的张某某
终因颅脑受损严重,
后经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
经查,在该起事故中,
货车驾驶员余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
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张某因驾驶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且醉酒后驾驶非动车,
(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值
鉴定为255mg/100ml)
负事故次要责任。
酒驾、醉驾
实则是在为生命砍价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
只要饮酒后驾驶,都是违法!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切莫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