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2:48:03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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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11月1日19时,安岳县交警大队兴隆巡逻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渝蓉高速兴隆收费站外1公里处,一辆黄色货车撞伤一名行人,伤者伤势严重。
事发正值“秋风行动”期间,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十一米宽的公路被横在公路中间的黄色货车以及散布在路面的大量血迹和散落物隔开,路面上的刹车痕迹更是错综复杂,伤者已经被送往医院抢救,但现场却没有发现货车驾驶员的踪迹。
经过勘查,初步判断黄色货车往高速收费站方向行驶,避让横过公路的伤者不及最后碰撞护栏并横于公路中间。伤者名叫王明(化名)就是出事地点的公路附近的住户,事发时正挑着从地里收获的红苕回家。紧接着,一名三十来岁的男子谢斌(化名)急匆匆的来到民警身边声称自己是肇事驾驶员,并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迅速控制了谢斌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
通过调查,肇事车辆确实是谢斌名下所有,其交代,当时他驾车遇到行人横过公路,避让不及就撞伤行人。随后,警方调取了协和镇到出事地点的沿途所有的监控录像,通过比对监控,货车的行车轨迹、时间和谢斌所说相符,但是却无法看清驾驶员的特征。民警想到谢斌称其长期在安岳各乡镇跑工地的情况,便连夜赶到安岳县公安局监控中心调取肇事货车出事前一周内的行车轨迹及录像,结果发现肇事货车虽然一周内经常往返于安岳各乡镇,驾驶员却是一个五十多岁的男子,并不是谢斌。通过调查,该男子竟然是谢斌的父亲谢林(化名),而谢林居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立即传唤谢林到交警队接受调查,并对谢斌进行第二次询问。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谢林、谢斌对11月1日晚,谢林无证驾车交通肇事后逃逸,由儿子谢斌前来顶包的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11月1日晚,谢林驾驶儿子的货车从协和镇返回安岳县城,快进入渝蓉高速兴隆收费站时,因观察不足、避让不及,碰撞横过公路的行人王明。出事后,谢林马上打电话给谢斌,谢斌考虑到父亲没有驾驶证,发生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可能会坐牢,而且保险公司会拒赔,就让谢林离开现场躲起来,自己马上驾车从遂宁安居赶到现场顶包。
截止11月 7日,已经做完开颅手术的王明依然昏迷不醒,尚未脱离生命危险,而等待谢林和谢斌的将是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