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5:03:24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讯 (记者 温元元) 2月16日8时26分许,李某新驾驶雅迪牌二轮电动车,沿汾阳市鼓楼西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实验小学门口路段处,与左侧同向马某跃驾驶的晋JZU**3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新受伤和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由于伤者伤势较重,需要进行手术治疗,但伤者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及时支付医疗费用。汾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联系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站,第一时间出具垫付通知书,积极协调沟通医疗及救助基金管理人,经过警医快速联动,救助金及时垫付,使李某新得到及时救治,为伤者救治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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