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6:11:38来源:法律常识
大众网记者 段峰 通讯员 程磊 滨州报道
路口通常是事故频发的地方,很多驾驶人一时心急,就导致了车祸的发生。2023年3月28日上午,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234省道惠民县皂户李镇派出所北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已拨打120。
接警后,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立即带队赶赴事故现场,抵达现场后,联合辖区中队控制现场,并成功处置。随后在对现场勘查、询问肇事货车驾驶员及现场走访了解到,2023年3月28日上午6时许,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MAM***、鲁MSW**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34省道由南向北行驶,与在前方顺行的白某某驾驶的摩托三轮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损坏,白某某受伤,当日白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和进一步开展深度调查证实,该事故肇事货车驾驶员周某某未按规定参加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所在运输企业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驾驶车辆未保持安全车距、违法装载、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是引发该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立案侦查。
此事故发生后,滨州市交警支队与惠民县交巡警大队成立“03·28”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专案组,事故深度调查专案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复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调阅案卷材料和开展深度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下步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惠民交巡警提醒:客货运企业应积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企业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定期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承担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驾驶员要严格遵规守法、谨慎驾驶,严禁超限超载。驾车行经下坡、弯道、交叉路口等特殊路段时,要注意减速慢行、按规行驶、保证安全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