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7:56:58来源:法律常识
在交通事故中,“私了”一般指不需要交警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通过私下协商或者交警协调的方式解决问题。
在法律层面,自行协商(私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就一定要公了了:
事故致人伤亡;
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有争议;
和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
和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
致公共设施毁损的事故;
无证驾驶或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当事司机酒驾或药驾;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或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
私了的好处自然是节省时间,如果事故不严重,双方甚至可以连保险都不报,赔个几百,明年保费又能节省一点了。
但是坏处就是一旦“私了”交通事故后出现争议,想要再追究责任,那就没这么简单了。
1、如果当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或赔偿问题又产生了争议,可以要求交通队继续处理,但是,当事人必须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事故文字记录材料,由交通队办案人员确定当事人责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如果当事人提供不出事故证据或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交通队办案人员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了”的好处是交警会以国家部门的身份固定交通事故发生的证据,并且以专家的身份对肇事各方对交通事故发生承担的责任提出专家意见。
这种情况,有利于双方向保险公司审理理赔,也有利于将来在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起诉到人民法院,法官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决。
但是此种解决方式的弊端是,如果交警认为需要扣押车辆,整个处理事故的时间就会被拖得很长,而且会产生拖车费、停车费等费用,对损害后果较小的交通事故来说处理成本过高,所以如果没有出现必须“公了”的情形,双方又都愿意协商是比较好的结果。
特别提醒:以上的建议的前提是没有伤亡,如果出现人员受伤甚至是死亡的情形,必须第一时间叫救护车、报警,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赔偿谈判都是后续要处理的事情了,到时候委托相关专业的律师合理合法地争取自己的权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