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06:03:01来源:法律常识
天津北方网讯:为了减轻所雇司机肇逃罪责,车主竟然心存侥幸,主动出来为其“顶包”,结果露馅,适得其反,顶包者和肇事逃逸人均受到应有处罚。
4月2日21时30分,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接到货车司机李某报警:他驾驶的货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追尾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已被送往医院救治。民警接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勘验,事故地点在宝坻区潮白河左堤公路上,这辆二轮摩托车在准备超过李某所驾货车时,由于货车左侧尾灯不亮,视线不清,摩托车撞到货车左侧尾部,失控翻入路旁水沟中,造成摩托车损坏、驾驶员小腿骨折的严重后果。
这起事故看似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在接下来的调查中却让民警非常疑惑。调查中,受伤的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称: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驾车逃离现场。然而,警方掌握的情况是事故发生后李某报警,而且他还在现场协助民警调查,并没有逃逸情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为还原事实真相,民警连夜走访目击证人,调取公路沿线监控录像资料,结果在事故现场前数公里处一监控录像资料中,发现事故发生后该货车通过此处向东驶去,十多分钟后,该车又通过此处返回事故现场。民警发现往返驾驶货车的并不是同一人,由此判断:事故发生后,货车确实逃离了现场,李某并不是真正的货车司机,很可能是出于某种目的为货车司机顶包。
民警立即对李某进行提审,结果印证了民警的判断。原来,李某做运输生意,雇司机刘某开车。事发当晚,两人在宝坻城区吃饭后返回大白庄老家,李某驾驶一辆轿车在前行驶,刘某驾驶货车在后跟随。行驶到事故现场时,刘某听到车后发出“咣当”一声,立即逃窜。之后,李某得知刘某发生了事故并逃逸,担心被警方查出,自己这个车主和刘某都脱不了干系,于是决定驾驶货车返回现场报警,为刘某顶包。目前,货车司机刘某因交通事故逃逸被警方刑事处理,李某也因隐瞒案件真实情况被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