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交通肇事逃逸与顶包,仿佛在上演一场玄幻的大戏

时间:2023-06-04 08:43:19来源:法律常识

丽水在线

近日,龙泉一男子酒驾肇事逃逸。交警正勘查现场时,一女子自称是肇事司机,但民警深入调查发现,系男子怕二次酒驾被抓,车损无法理赔,让女友“顶包”骗保,试图蒙混过关。目前两人分别因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提供虚假证言双双被拘。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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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03时35分许,龙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报警称,在遂龙线牛门水库附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撞上了路边的大树,人没事。

交警勘察现场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一辆号牌为浙C0****白色轿车撞上了公路边上一棵大树,前挡风玻璃破裂,车上多个安全气囊弹出,车头已经面目全非,车内还散发一股浓烈酒味。此时,一名年轻女子张某某(化名)上前跟民警说车是她开的。

现场询问当事人

当民警勘察完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自称是肇事司机的张某某进行询问调查时,张某某神色慌张,回答提问时避重就轻。民警随即对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显示为0mg/100ml。

细心民警通过对女子的询问,发现其中许多环节与现场的情况不符,并怀疑她是“顶包”的。当民警进一步询问张某某时,她还是坚持自己就是肇事司机,随后民警将其传唤至中队询问了解情况。

铁证如山 真相大白

民警随即调取查看该车事故前后行车轨迹及对车子沿途监控视频,发现蹊跷,一处离事发地仅2公里的监控视频拍摄到的画面,是一名男子驾驶的浙C0****白色轿车,这与张某某自称驾车完全不符。根据线索进一步调查,民警将当晚驾驶人陈某某(化名)传唤至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经过民警向陈某某和张某某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告知“顶包”的利害关系且观看监控视频,在证据面前,陈某某和张某某终于吐露出真相,当晚车是陈某某开的,并对自己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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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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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当天凌晨陈某某与朋友一起在酒吧玩,喝了几瓶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送朋友回家,结果发生交通事故。事后,陈某某因之前被酒驾处理过,怕报警再次被交警处罚且保险公司又不会理赔,便从事故现场逃逸,后又联系到女友张某某,要其前来“顶包”,不曾想被民警识破。

目前,陈某某因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20日,处罚2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张某某因提供虚假证言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

法律普及

本案中,男子酒驾让女友“顶包”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其中女子自称肇事司机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证言,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3)项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提供虚假证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通安全事关你我他

只有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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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因一时侥幸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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