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09:28:09来源:法律常识
仲裁案例
车辆被撞,贬值损失能否获赔?
编辑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秘书 何心
车辆在路上行驶难免发生剐蹭或事故,在发生事故后,车辆会存在贬值,尤其是豪车的贬值幅度巨大,那么车辆的贬值损失是否能得到支持呢?
案情简介
王某将自有的保时捷车辆借给李某,出借期间,车辆发生交通肇事,经交警部门判定李某承担事故发生的全部责任。车辆经维修后,王某向李某索要车辆贬值的损失10万元,李某拒不给付。双方协商未果,故王某向本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
王某车辆的贬值损失应否得到支持?
仲裁结果
驳回王某仲裁请求。
仲裁评析
仲裁庭认为,王某请求的关于车辆贬值的损失不应当得到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中,对机动车“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的问题表述为:目前我们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综合以上考虑,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
哈仲提示
车辆发生肇事后,对于车辆价值的贬损的赔偿,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持谨慎态度。所以,温馨提醒大家,借车有风险,豪车更需谨慎!
编者简介
何心
法律硕士,毕业于哈尔滨医科大学。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审理部工作人员,仲裁秘书。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简称哈仲,英文简称HRBAC)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6年8月组建的哈尔滨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
哈仲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等合同纠纷。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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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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