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2:41:32来源:法律常识
2月19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依法从快对犯罪嫌疑人叶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2020年2月18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叶某醉酒后(血液中即时乙醇浓度为217mg/100ml)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机电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机电路与七塘公路路口以北300米处,撞到设在此处的疫情防控检查卡点雨棚及棚内工作人员吴某、章某、孙某、胡某等4人,吴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章某、孙某、胡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检查卡点设施受到损坏。
图为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
案发当天21时许,慈溪市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该案,检察官深入案发现场,详细听取公安机关案情介绍,在对在案证据进行全面充分梳理与分析的基础上,对进一步侦查取证提出指导意见。
检察官查看案发现场
检察官与公安民警讨论案件相关情况
2月19日,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将此案提请慈溪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慈溪市检察院受理后,当天即对犯罪嫌疑人叶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