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一下」交通肇事罪刑事调解,物体的温度越高热传递的速度就越快

时间:2023-06-06 07:27:24来源:法律常识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彰显法治温度,近日,斗门区检察院成功促成一起交通肇事案刑事和解。

【无证驾驶酿成惨剧】

2020年11月,未成年人甲在放学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搭载同学乙和同学丙回家,途经某路段时因车辆碰撞路边基石后倒地,致乙重伤。经认定,甲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赔偿责任严重分歧】

基于该案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赔偿意愿和被害人家属的赔偿需求等,承办检察官决定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对甲、乙进行家访后,了解到甲乙家庭经济均较为困难,受害人乙因治疗花费数十万元借了不少外债,甲因事故的赔偿责任使一家人的生活变得雪上加霜,甲及其父亲甚至产生轻生念头,其母亲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应激反应。两家人在人民调解员及律师主持的调解过程中因产生严重分歧而调解失败。

【多方协调促成和解】

对此,承办检察官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和劝解教育。一方面,努力安抚受害人乙的情绪,主动启动申报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到5万余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改善因案返贫的状况,并积极与乙的监护人沟通,了解其诉求,向其明法析理,为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打好基础。另一方面,积极对甲开展教育帮扶,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甲进行疏导,引导其积极面对困难,主动联系学校争取为其复学,并做好其父亲的压力疏导和释法说理工作,缓解了两家人将近一年的矛盾。

通过多方协调解开心结,最终乙的监护人同意免除对方部分赔偿义务,向甲出具了谅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立即履行完毕。

通过诉前调解快速高效化解矛盾,既维护了司法公平正义,又避免了社会矛盾升级,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接下来,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融法理情于办案全过程,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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