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08:35:4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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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侯国俊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220202********2132
住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开封街24号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朱敏华与被执行人侯国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2021)琼0107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01民终27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491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朱敏华偿还借款本金931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931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向申请执行人朱敏华支付律师费38000元、保全保险费2900元;三、向申请执行人朱敏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负担本案执行费121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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