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交通肇事逃逸不配合,中午喝了酒几个小时可以开车

时间:2023-06-06 09:16:42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长沙、湘潭等地出现司机涉嫌酒后驾驶、肇事后逃逸的现象,交警提醒,事发后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要逃逸。

7月1日8时左右,长沙开福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的车被一台牌照为湘AS**5学的教练车追尾了,事故发生后教练车突然逃离了现场。接到派警后,八中队巡逻民警迅速出警,并很快在芙蓉路沐霞路口将肇事教练车拦停。

在对事故做进一步调查时,民警发现教练车驾驶人张某(男,47岁,四川黔江人)身上有酒味,于是将其带至中队做酒精检测。经检测,张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1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据张某交代,自己是前一天晚上喝了酒,发生交通事故后担心自己酒精含量超标,于是选择逃跑。

为何前晚喝酒,第二日开车还会测出酒驾?长沙交警支队民警杨哲告诉记者,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根据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第二天要开车,在前一天晚上饮酒就要适度,千万不要过量饮酒,并保证充分的休息时间。如果第二天还是有头晕、头疼等不良反应,不要心存侥幸继续开车。

6月28日,湘潭湘乡交警也通报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当日16时40分许,湘乡市东郊乡男子赵某驾驶湘C753XX号黄色小轿车与前方丁某同向驾驶的电动摩托车相撞,造成丁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赵某驾车逃逸至东方广场时,被路过的湘乡交警四中队民警邓鹏发现截停。

正当邓鹏配合救护车抢救伤员时,赵某乘机又驾车逃跑。邓鹏迅速报告交通指挥中心,根据视频监控一路对肇事车辆追踪,17时40分许,赵某最终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数据为355mg/100ml(抽血结果330mg/100ml),由于其醉酒驾车被拦停后又驾车逃跑,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了解,肇事驾驶员赵某现年35岁,湘乡市东郊乡大桥村人,当天在路边商店买了一瓶牛栏山白酒喝了,之后还喝了两瓶啤酒,驾车在湘乡市区新湘路街道肇事后,因是酒驾肇事,担心交警查到被处理,存侥幸心理就开车一再逃跑。目前伤者丁某受伤骨折正在治疗,赵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已被湘乡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邓某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酒后肇事逃逸,严重的终生禁驾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驾车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时,即为“醉驾”;若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范围内,则为“酒驾”。

长沙交警支队民警杨哲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证记12分。构成犯罪的,涉及饮酒后、醉酒或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作者:蒋伟岸 通讯员 杨哲 向小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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