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一下闯红灯与交通肇事罪,大货车撞电动三轮车怎么定责任

时间:2023-06-06 09:36:18来源:法律常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为了多拉快跑,大货车竟然在国道上闯红灯,结果撞上了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正常左转弯的三轮电动车,致该电动车驾驶人当场殒命、乘坐人受伤。

7月26日19时9分,206国道怀宁县茶岭镇鸡留桥交通信号灯路口,朱某红(男,51岁,合肥市庐阳区人)驾驶皖AG16XX号-晋K4PXX号重型厢式半挂牵引货车沿2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该处时,在明知前方交通信号灯为红灯的情况下,仍然未作停留继续行驶。与此同时,其车右侧的非机动车道上,戴某仁(男,67岁,铜陵市郊区人)驾驶电动三轮车,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左转弯通过道路。两车在瞬间发生碰撞,大货车躲闪不及,斜冲向对面并封堵住左侧车道,电动三轮车被大货车碰撞出十几米远,事故造成戴某仁当场死亡,电动三轮车乘坐人戴某根(男,69岁,铜陵市郊区人)受伤。

据前往现场先期处置的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月山中队事故处理民警调查得知,事发当时,朱某红驾驶的大货车为空载状态,他闯红灯竟然只是为了急着要到月山镇境内的一家水泥厂拉熟料。日前,朱某红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怀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郑生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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