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11:17:26来源:法律常识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2022-03-17 12:31:57
3月17日上午,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通报3月份3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事故案例。峄城区司机邓某师醉酒后驾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获刑5年。
2021年2月21日20时32分许,邓某师(峄城区古邵镇大安村人)驾驶皖GCM059号小型轿车,沿台韩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峄城区大安村八方客渔家宴饭店门前路段,与由东向西行驶褚某安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皖GCM059号小型轿车又与停放在道路南侧的一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邓某师弃车逃逸。褚某安经抢救无效死亡。后邓某师被抓获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44.3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车标准。经峄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邓某师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邓某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峄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邓某师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环泽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