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15:43:00来源:法律常识
复杂的婚姻和家庭是人生的修炼场之一,结婚是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的人生路径。两个人结婚后取得的财产都会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哪些财产可视为个人财产呢?
秦女士在送孩子上学的路上因车祸致使右小腿截肢,经伤残鉴定后,肇事方赔了30万余元给秦女士。此事故也让秦女士性情大变,自暴自弃,给家人带来了痛苦。丈夫王先生遂提出了离婚并要求获得赔偿款的一半。对于王先生的请求是否合理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个人财产,将永远是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一方不得参与对另外一方个人财产的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因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因此王先生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秦女士获得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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