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专业讯息:德州交通肇事不起诉,醉驾检察院不起诉的理由

时间:2023-06-07 10:05:0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的犯罪嫌疑人武某为齐河县检察院送来一面印有“公正司法用心办案、人性执法绽放光辉”的鲜红锦旗,向办案检察官表达真诚谢意。


图片源自网络


案情简介

3月10日,齐河县检察院依法受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案发当晚武某在家中吃饭并饮酒,其两岁的女儿误将火腿肠塞入鼻腔导致流血,近于窒息。情急之下,武某开车带着妻女去医院诊治,回家途中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7.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此案案情虽不复杂,但社会关注度较高。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武某酒后驾车事出有因,主观恶性较小,为进一步查清案件情况,更好地彰显人性化执法理念,避免机械执法,检察官主动作为,确定侦查思路,拟定补充侦查提纲和证据类别,依法对该案开展了自行补充侦查工作。



检察官赶到医院,向犯罪嫌疑人女儿的接诊医生进行调查查实,案发当日,武某的女儿确因火腿肠塞入鼻腔导致窒息,到医院急诊室采用鼻腔异物取出术取出。继而,办案检察官向齐河县公安局发出了调取证据通知书,查实,武某的妻子于某没有驾驶证不会驾驶车辆,进一步证实了武某案发当日酒后驾车事件的紧迫性。


经补充侦查后,办案检察官认为武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但为抢救其幼女生命情形紧迫所为,主观恶性较小,属犯罪情节轻微,经研究,依法对武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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