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1:06:52来源:法律常识
每逢中国传统佳节,亲朋好友团聚难免饮酒助兴。可是,如果你饮酒后还要开车,那就会把好事变成坏事;传递感情的一杯美酒,就极有可能变成让你锒铛入狱的一杯祸水。
笔者关注酒驾、醉驾问题多年,深感在中国的汽车社会,控制酒驾、醉驾并非一帆风顺。盘点一下,以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重要标志节点,酒驾、醉驾嚣张的势头终于得到遏制。
事非经过不知难。说实话,在当年浓厚的人情化社会中,把醉驾由行政处罚上升到刑法打击范畴并非没有异议。然而,七年多时间一晃而过,今天,当我们回过头去掂量那场围绕“醉驾入刑”的大讨论,会发现支撑修法的民本精神是顺应时代发展方向的,同时也与依法治国的方略吻合,更是一种现代社会治理必须做出的战略抉择。
酒驾、醉驾问题不光困扰中国,是世界性顽疾,更是一道考验各国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的考题。如果说“醉驾入刑”体现了中国式立法的灵活性和针对性,那么后续的执法过程和司法磨合则是一种更复杂、更深层的考验。
七年多时间过去,通过媒体的跟踪报道和相关部门公布的查处数据以及百姓的切身感受,我们不难发现酒驾、醉驾上升势头最终得到有效控制,离不开司法部门的无缝衔接和配合,更离不开执法环节始终不懈怠、不松劲、不给特权开口子的坚韧。
值得关注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铁面无私地推进,对党员来说,法律之外,《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的紧箍越套越紧。此外,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由公安部门通报所属单位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这意味着,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要付出更高昂的代价。
2018年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公众号刊出《酒驾了,纪委监委咋知道的,会受什么处分?》的“知识帖”,文章提到在黑龙江、山东、湖南、河南等地,屡有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被纪委监委通报。
他们当中,既包括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农村党员,也有国有企业员工、公立医院医生,处分类型从党内警告到因醉驾严重触犯刑律而被开除党籍、公职。由此可见,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酒驾、醉驾触犯法律,必然也触碰党纪的红线。因此,对于中国近9000万名中共党员中的司机来说,酒驾、醉驾的红线一旦逾越,国法不能容,党纪更不能容。
不要小看党纪、国法双重红线的威慑力,从社会风气的角度说,百姓监督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做到遵纪守法,绝不酒驾、醉驾,社会治理体系、党内管理体系都不给酒驾、醉驾人员随便开口子,公众自然能够感受到国家治理酒驾、醉驾问题的强大决心。换句话说,当特权依附的宽松土壤不复存在,一视同仁、遵纪守法就是唯一选择。
社会风气的扭转需要以上率下,更需要党纪、国法、诚信体系建设、文化氛围推动长时间协同发力。打击酒驾、醉驾注定是场持久战,需要毫不动摇、久久为功。媒体和交警部门要顺应新媒体的传播规律、受众的阅读规律、文化氛围的培养规律,通过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建立执法威慑的新媒体文化作品推动酒驾、醉驾可耻文化氛围的形成,这样就可以事半功倍,更彻底地铲除酒驾、醉驾依附的社会风气土壤。
在这里,向读者朋友推荐武汉交警的一首有趣的喊麦视频《一人饮酒醉》:“一人你饮酒醉,醉把汽车开报废。两眼是梨花泪,此时后悔不能寐。交警我敬个礼,同志请吹口气,日夜守候心甘情愿黑夜在等你……”
过节的日子里,饮酒之后,不妨在手机里搜搜这首《一人饮酒醉》,听完后,那些想摸汽车钥匙的手应该会收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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