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8:48:10来源:法律常识
他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入院治疗,但责任方却认为他的治疗项目并不完全与此事故相关。
2020年9月,法院宣判了这直案件,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伤者损失。
2018年9月10日10时20分,在沈阳市浑南新区,孙某驾驶车辆与任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任某受伤。任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2天,经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颈椎管狭窄、急性不完全性四肢瘫等损伤,医疗费共计90418.22元。
本次事故经相关部门处理,认定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任某无责任。被告孙某驾驶的车辆为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所有,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及不计免赔。
事发后,任某起诉要求赔偿。沈阳供电公司表示,孙某是职务行为,应由该公司负责赔偿,但任某医疗费用中的手术治疗与此次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不应在赔偿之列。
法院认为,事故中孙某系职务行为,应由沈阳供电公司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英大泰和财产保险作为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人,应当在保险限额内依据保险条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向原告承担直接给付责任。被告陈述原告医疗费用中的手术治疗与此次事故没有因果关系,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宣判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向原告任宁支付医疗费90418.2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护理费7797.6元、误工费72704.51元、辅助器具费(颈托)500元、交通费1000元;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向原告任宁支付复印费150元。
(二三里编辑 D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