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9:54:43来源:法律常识
新民晚报讯(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吕亚南)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又找人“顶包”,无疑是错上加错。日前奉贤区检察院对两名男子提起公诉,他们企图靠“顶包”来隐瞒酒驾事实,以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结果被警方识破。
2019年9月13日下午5点多,齐某在家刚吃过晚饭,接到了朋友叶某打来的电话。电话中,叶某非常着急地告诉齐某:“我喝了点酒,开车时不小心撞到了路边的护栏,你赶快过来一下”。齐某立马骑着自己的电瓶车赶到了叶某指定的地点。叶某先是让齐某联系一家修车厂,想让修车厂来拖车,没想到,修车厂没有拖车。“那只好联系保险公司了,保险公司有免费拖车”,齐某说,“但是我喝了酒,我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案的话,保险公司不会赔偿,你来打吧,就说车是你撞坏的”。齐某知道叶某想让他帮忙顶包,想到二人是多年好友,毫不犹豫地答应了,打电话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让他先报警,警方立案后保险公司才会出险。于是,齐某就用自己的手机报了警。
在民警到来之前,叶某就把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过程告诉了齐某。民警到达后,齐某按照叶某事先说好的告诉民警自己是驾驶员。但是通过现场监控录像,民警发现叶某才是案发时的驾驶员。经鉴定,案发时叶某血液内乙醇浓度为1.08mg/ml。
犯罪嫌疑人叶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后又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分别触犯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妨害作证罪。而犯罪嫌疑人齐某明知叶某是犯罪的人还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也触犯刑法,涉嫌包庇罪。2020年11月12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二人提起公诉。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顶包可不是一件小事,而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