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1:55:29来源:法律常识
2月17日晚19时20分许,何某驾驶四轮电动车,从田镇往武穴方向行驶,途径蕲龙线田镇盘塘某酒店附近时,刮撞行人张某,造成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何某认为天色已晚,监控可能也看不清,抱着侥幸心理的他慌忙驾车逃逸,张某受伤后立即报警。
接到报案后,值班民警朱云利等人立即赶往现场,最终通过视频监控比对锁定了肇事车辆。
2月18日,民警巡逻至某公司时,发现肇事车辆停在该公司门口。2个小时后,民警将肇事司机何某抓获,何某交代了自己无证驾驶四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事实。
2月19日,田镇派出所委托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肇事司机何某驾驶的福某某牌四轮电动车进行鉴定。经鉴定,何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归类于微型轿车,属于机动车。
目前,肇事司机何某因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和交通肇事逃逸被处以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驾车时要做到车有牌,人有证,不能无证驾驶;如在行车途中不慎遇到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尽快救助伤者,千万不要逃离现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