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科普一下交通肇事刑事拘留的案件,男子酒后飙车炫技

时间:2023-06-08 13:32:20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周浩

视频剪辑 彭婉馨

视频加载中...

9月12日凌晨,广西崇左一男子酒后飙车,不顾车内同伴制止,撞到2辆电动车和1辆摩托车,致一人当场死亡。目前,该男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柴欣表示,该男子的行为除涉嫌交通肇事罪外,还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关视频显示,一男子驾车在道路上行驶,后方一辆车辆超过他后,他开始加速,车内女同伴高声尖叫,让他开慢点,甚至发出哭喊声,但男子依然以较快车速向前行驶,还有超车行为,小车最终撞到了几辆电动车和摩托车,车辆受损严重,男子说“完了完了我出事了”。

事故现场(图源:广西崇左交警)

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此事发生于崇左市凭祥市南大路。附近居民肖女士告诉记者,当天凌晨发生车祸时,撞击发出的响声很大,她在家中听得很清楚。事发后不久,她因事外出,看到已有很多人围观,交警正在现场处理情况。但肖女士在内的多位居民表示,不清楚车上同行女子身份。

9月18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广西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具体的细节不便透露。

据“广西崇左交警”此前消息,9月12日凌晨2时许,一男子涉嫌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酒精催使下,该男子对在自己前面的其他车辆感到不悦,不顾车上女子哭求制止,疯狂超速行驶,超赶前方车辆,行驶至某路段时,连续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2辆电动车和1辆摩托车,造成1人当场死亡。目前,该男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肇事者(图源:广西崇左交警)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柴欣表示,该男子主观上为追求刺激,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放任其发生,主观恶性较大,客观上通过实施酒驾超速飙车的危险方法,造成重大危害结果,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因而除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案件 逃逸 被告人 驾驶 肇事罪 劳动者 赔偿 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交通肇事 当事人 劳动合同 债务人 肇事 协议 被害人 事务所 责任 房屋 辩护 法院 刑事案件 土地 自诉 民警 法律 车辆 补偿费 公司 交通 死亡 嫌疑人 债务 机动车 鉴定 打官司 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