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9:08: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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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车祸一年没有起诉并不会失效的,因为出现交通事故后,期间产生出来的纠纷,这种会被判定是民事纠纷。正常情况下民事纠纷的诉讼时间是三年,并且这个起诉时间是从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犯当天时间开始计算的。
起诉车祸赔偿流程和费用如下:
1、首先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跟法院起诉,比如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住院费凭证、住院期间的诊断凭证、工作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等。
2、当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资料后就会进行审核,如果满足立案条件,就会受理这个案件,同时进行立案。
3、当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当天时间开始计算,在5天时间内会把诉讼书的副本,传送给对方当事人,还会通知对方当事人进行书面答辩。
4、对方当事人是需要在接受法院提供的诉讼书副本当天开始计算,在15天时间内进行书面答辩。
5、接下来法院就会对这个案件进行开案审理,最后进行调节或者直接做出判决。
起诉车祸的费用主要有两个部分,其中案件受理费是需要看赔偿金额来决定。一般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用额外支付费用。如果超过5万元,可是没有达到10万元,就会按照1%的比例收取。至于申请费是需要看调解书、仲裁机构根据规定做出来的判决、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益等费用来决定的。
“法官,你好,我的案子到法院来了,原告起诉要我赔27万多。事情我认,钱也要赔,可我这就算去贷款也拿不出这么多钱啊。我想跟原告和解,希望法院给我们做做工作。”
傍晚,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被告给法官打来电话,虽然已过下班时间,但法院大楼依旧灯火通明,承办人还在伏案笔耕。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被告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原告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碰,导致原告受伤,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事故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同等责任。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27万余元。由于事故发生时被告的三轮摩托车未购买任何保险,相关赔偿只能由被告自行承担。
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27万多元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虽然开庭当日原告也做了一定让步,但此后态度坚决,不愿再做退让,案件调解陷入困境。
想着被告前期主动垫付了原告医疗费34000元,和解态度诚恳且积极,承办人没有放弃,积极寻找突破口,转而去做原告儿子的工作,力争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次反复做工作,得到原告儿子的理解和支持,最终以被告继续赔偿原告176000元的数额达成调解协议。
2022年10月28日,法院将原、被告通知到场,由被告将筹集的126000元现金连同微信转账50000元,一次性交付原告,该案案结事了。
法官有话说
参与案件调解方知当事人各有不易。该案调结当日,法官望着被告用皴裂的双手清点着辛苦筹集的赔偿款,心中颇有感叹。
故在此提醒,驾驶机动车不仅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记安全驾驶,还须及时为机动车购买保险。现今车辆日益增多,交通事故频发,购买保险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减轻个人负担,是分摊风险的明智之举。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驾驶该类车辆必须带“保”上路。
来源:太湖县法院
交通事故是经常预见的纠纷类型,很多人发生事故后,肇事方没有垫付医疗费,伤者为了治病经济负担沉重,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自行诉讼,求得赔偿。应该说交通事故案件,伤者或者家属只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又善于钻研学习,是可以自行诉讼的。我在往期文章中就赔偿标准、项目、被告确定、诉讼法院、如何调解等做了很多专题,需要的话可以看看。就起诉书的起草,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直接参考套用,没有构成伤残的修改一下可用。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6X年7月29日出生,住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XX乡XX村1XX号,身份证号140108XXXXXX。电话:XXXXX。
被告一XXX,男,汉族,199X年9月24日出生,住山西省太原市XXX区XX乡XXX79号。身份证号XXXXXXX。电话XXXXXXX 。
被告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南城支公司,住所太原市小店区XX街XX号宏安国际大厦X层。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邮编电话:0351-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暂计113810.27元(赔偿明细附后)。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8年1月11日16时50分,被告一驾驶晋AXXXX本田凌派小型轿车,沿不锈钢园区丰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太原工具厂门口,向北左转弯掉头时碰撞由北向南驾驶绿佳二轮电动车行驶的原告,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原告被送太钢总医院急救治,2018年1月13日转山大二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左肱骨髁间髁上骨折。2018年1月23日进行左肱骨髁间髁上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2018年1月31日出院,共住院18天。太原交警尖草坪一大队认定被告一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二处投交强险及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3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此次事故给原告身心及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就赔偿问题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诸贵院 ,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上述各项费用113810.27元并承担诉讼费。
此致
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〇一八年 月 日
附:
xxx主张赔偿明细
1、医疗费66055.27元-30000元(保险公司垫付10000元,车主垫付20000元)=33055.27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18元/天×100天=1800元;
3、营养费 50元/天×60天=3000元
4、误工费3400元/月×3个月=10200元;
5、护理费(36307元/年/月÷12月)×2个月=6051元;
6、交通费 3000元;
7、残疾赔偿金 (暂按10级伤残计算)27352元/年×20年×10%=54704元;
8、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合计:113810.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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