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2:58:11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案件怎么终结,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快速处理?读这篇就够了!】,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案件怎么终结,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快速处理?读这篇就够了!】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对许多司机朋友来说是个不小的难题,
一些人在事故发生后,
不是手忙脚乱就是原地懵圈
如何依法高效处置交通事故,
今天一文说清!
01 报警or保险,谁是第一顺位?
事故发生后是先报警还是先通知保险公司?
这个得分情况来看。
1. 造成人员伤亡
如果发生人员伤亡,首先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包括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拨打122或者110电话),并保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确需变动现场的,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以便交警部门正确划分事故责任;然后及时通知车辆保险的承保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2. 发生较大财产损失
如果发生较大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并以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现场,然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如果对事故责任无异议的,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后,可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然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就财产损失赔偿或者车辆维修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向交警部门报告。
3. 发生轻微财产损失
如果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后,应当先撤离现场,不得妨碍交通。然后双方再就损失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快处快赔。
02 受伤人员医药费如何处理?
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当事人均可垫付医疗费用,但需保存支付凭证,以便后续处理时结算。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受伤人员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就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进行鉴定,受害人就受到的损失可以持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请求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
如果伤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怎么办?
别担心,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如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垫付的费用不能满足治疗需要,受害人亦无力支付医疗费,造成拖欠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影响治疗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裁定由肇事方或者其保险公司根据责任划分情况先行赔偿部分医疗费用。
03 达成调解协议后,肇事方不履行如何维权?
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却不履行了,该怎么办?
通常来说,有两种调解方式,不同的调解方式维权的方法也不一样。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两种方式可以进行调解,一种是自行调解,另一种由交通警察或者由司法机关派驻交警部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主动履行,但难免碰到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情形。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由于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应提交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支付款项的凭证以及协议书原件等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将作出裁判,当事人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可在签订的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定协议有效后,将制作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如果一方不主动履行调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则另一方可持民事裁定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4 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原来作出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一次,并详细载明复核的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属于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依法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确定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错误,依法可重新划分当事人之间的责任。
05 购买“全保”后,便无需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购买了“全保”,是不是就不需要自己再掏钱了?
恐怕没这么简单......
在现实生活中,购买车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大家习惯称之为“全保”,并容易将其理解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个人不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没有正确理解保险赔偿规则的错误认识。
在保险赔偿范围内,投保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自行承担诉讼费、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外的费用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等不同的金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金额越小,分担当事人风险的能力越小。随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逐年提高,建议除投保交强险之外,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限额至少为100万元。
06 找上门来的“律师”是否可信?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往往有自称是交通事故专业维权的“律师”主动要求提供法律服务。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核实其是否具有法律服务的相关资质,同时,不要将身份证、银行卡、医疗费票据原件等随便交给他人保管。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费用通常涉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具体赔偿项目依据伤者实际情况而定)。在进行协商或者诉讼时,受害人本人或者家属应尽量亲自参与,以便全面了解维权的过程和结果。
希望大家
开开心心出门
平平安安回家
文明安全驾驶
永远用不到上面的内容
来源:宁乡市人民法院、湖南高院
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对许多司机朋友来说是个不小的难题,
一些人在事故发生后,
不是手忙脚乱就是原地懵圈
如何依法高效处置交通事故,
今天一文说清!
01 报警or保险,谁是第一顺位?
事故发生后是先报警还是先通知保险公司?
这个得分情况来看。
1. 造成人员伤亡
如果发生人员伤亡,首先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包括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拨打122或者110电话),并保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确需变动现场的,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以便交警部门正确划分事故责任;然后及时通知车辆保险的承保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2. 发生较大财产损失
如果发生较大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并以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现场,然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如果对事故责任无异议的,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后,可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然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就财产损失赔偿或者车辆维修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向交警部门报告。
3. 发生轻微财产损失
如果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后,应当先撤离现场,不得妨碍交通。然后双方再就损失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快处快赔。
02 受伤人员医药费如何处理?
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当事人均可垫付医疗费用,但需保存支付凭证,以便后续处理时结算。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受伤人员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就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进行鉴定,受害人就受到的损失可以持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请求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
如果伤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怎么办?
别担心,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如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垫付的费用不能满足治疗需要,受害人亦无力支付医疗费,造成拖欠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影响治疗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裁定由肇事方或者其保险公司根据责任划分情况先行赔偿部分医疗费用。
03 达成调解协议后,肇事方不履行如何维权?
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却不履行了,该怎么办?
通常来说,有两种调解方式,不同的调解方式维权的方法也不一样。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两种方式可以进行调解,一种是自行调解,另一种由交通警察或者由司法机关派驻交警部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主动履行,但难免碰到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情形。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由于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应提交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支付款项的凭证以及协议书原件等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将作出裁判,当事人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可在签订的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定协议有效后,将制作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如果一方不主动履行调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则另一方可持民事裁定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4 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原来作出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一次,并详细载明复核的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属于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依法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确定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错误,依法可重新划分当事人之间的责任。
05 购买“全保”后,便无需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购买了“全保”,是不是就不需要自己再掏钱了?
恐怕没这么简单......
在现实生活中,购买车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大家习惯称之为“全保”,并容易将其理解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个人不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没有正确理解保险赔偿规则的错误认识。
在保险赔偿范围内,投保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自行承担诉讼费、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外的费用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等不同的金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金额越小,分担当事人风险的能力越小。随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逐年提高,建议除投保交强险之外,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限额至少为100万元。
06 找上门来的“律师”是否可信?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往往有自称是交通事故专业维权的“律师”主动要求提供法律服务。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核实其是否具有法律服务的相关资质,同时,不要将身份证、银行卡、医疗费票据原件等随便交给他人保管。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费用通常涉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具体赔偿项目依据伤者实际情况而定)。在进行协商或者诉讼时,受害人本人或者家属应尽量亲自参与,以便全面了解维权的过程和结果。
希望大家
开开心心出门
平平安安回家
文明安全驾驶
永远用不到上面的内容
来源:宁乡市人民法院、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一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仅供参考)
赔偿项目 | 计算公式 | ||
医疗费 |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 ||
误工费 | A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
B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误工期限(天) | |||
C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年)÷365×误工期限(天) | |||
护理费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 |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护理期限(天)。 护理期限: 1.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2.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注: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 ||
交通费 | 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 ||
丧葬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月) | ||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的,可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修正)的规定,残疾赔偿金不再区分城镇、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 ≤60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①×20年×伤残赔偿系数②; | |
60-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 ||
≥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 ||
死亡赔偿金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修正)的规定,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镇、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 ≤60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 |
60-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 | ||
≥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 ||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修正)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区分城镇、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18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③×(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系数为1,下同) | |
≤60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伤残赔偿系数。 | ||
60-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 ||
≥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注意事项 1.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的具体标准,因个案和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会有较大差异。一般按如下标准计算:根据伤残等级从10级至1级分别对应为0.5万至5万,死亡的,同1级伤残。 2.司法实践中,该费用可以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 | ||
财产损失 |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 |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19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 ||
二
公式中相关计算标准来源
①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②伤残赔偿系数
根据伤者伤残的严重程度将伤者残疾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0%,二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
③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来源同①
三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
1.医疗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2.误工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3.护理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4.交通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5.住院伙食补助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6.残疾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7.丧葬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8.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9.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10.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11.财产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四
最新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一览表(2022)
一、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及责任划分的证据 |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相关现场、车辆损失照片。 |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
三、证明抢救费用和医疗费的证据 |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院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
四、证明误工日期、误工费的证据 |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误工时间证明或法医鉴定确定的误工期限。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
五、证明护理费的证据 |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定。 |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的证据 |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4.司法鉴定意见。 |
七、交通费的证据 |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
八、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的证据 | 1.司法鉴定意见。 2.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
九、后续治疗费的证据 |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证据 |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被扶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扶养关系证明。 |
十一、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
来源:保险诉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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