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3:20:0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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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交通事故的被害人
却在拿到钱后不久
主动退赔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
还因涉嫌保险诈骗罪成为了被告人
从“被害人”到“被告人”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来看今日案例
01 一起看似寻常的交通事故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27日,在某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潘某及妻子遭遇一辆大货车从后方冲撞,导致其二人倒地受伤,摩托车损毁严重。
不久后,交警赶到了现场,经认定,大货车驾驶人张某超车时未与被超车摩托车拉开必要安全距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潘某及妻子的行为与本次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均无责任。
2019年9月
潘某及妻子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赔偿损失
经法院调解
保险公司一次性向潘某及其妻子
赔付各项费用合计111.8万元
02 一通举报电话牵出真假“肇事者”
然而
就在保险公司
将所有理赔款赔付到位后
交警大队却接到了一通举报电话
对方称潘某所涉交通事故案
实际肇事司机并非张某
而是大货车车主叶某
事发时
因叶某没有大货车驾驶资质
担心被交警部门处罚
以及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理赔
才找张某“顶包”
1
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车辆行驶轨迹及卡口监控视频,种种迹象表明,叶某就是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
2
2020年7月1日,叶某、张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串通“顶包”,并成功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款的犯罪事实。
03 一个糊涂的决定让被害人成了被告人
2020年11月26日,作为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赔了部分赔偿款,取得保险公司的谅解。
原来,早在车祸现场,受伤较轻的潘某就发现,自称是肇事司机的男子张某,并非一开始从大货车驾驶室里下来并拨打急救电话的男子。叶某作为陪同人员将潘某夫妻送到医院时,他也认出了对方才是肇事司机。
潘某
但叶某和我说,如果和交警说出了实情,保险公司就会拒赔,他的经济状况无法拿出足够的钱来赔偿,考虑到妻子受伤较重,急需救命钱,我就同意了,在交警调查时配合对方说了假话。
虽然如愿拿到了赔偿款
但潘某深知自己的行为是不法之举
整天寝食难安
在一次与他人的交流中说漏了嘴
也使得该案真相大白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叶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与准驾不符的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人张某受其指使“顶包”,被告人潘某明知叶某、张某实施了“顶包”骗保的行为,而仍隐瞒真相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三被告人主观方面有骗保的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顶包”骗保的行为,均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01最终
法院以叶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
02
张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03
被告人潘某犯保险诈骗罪,但鉴于其系初犯,被动配合骗保,且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获被害单位谅解的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骗取保险得不偿失
切勿贪图眼前小利因小失大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即应当立案。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发生交通事故等遭受损失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保险赔偿,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也不要因亲情关系、朋友义气而代人受过,“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甚至触犯法律而遭受牢狱之灾。尊重客观事实,遵守法律法规,才是正确的做法。
转自湖南高院
来源: 石家庄普法
朱村街:发挥人民调解优势,为社区和谐保驾护航
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系统化防范重大风险,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今年以来,朱村街认真主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抓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努力实现“平安有序、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调解员悉心调解群众间的矛盾纠纷
解民忧纾民困,悉心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今年以来,朱村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共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排查行动18次,组织参与调解矛盾纠纷92宗,涉及金额393.3万元。同时,该委员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明法晰理、耐心细致做好调解工作。今年8月底,朱村街发生一宗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时,苏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撞上正在斑马线上行走的梁某,造成梁某受伤,交警到场处理后认定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伤者梁某被送医院治疗后,诊断为左脚下肢骨折,苏某交了2000元作为梁某的医药费押金。事后,梁某家人要求苏某赔偿梁某10万元,苏某无法接受,双方争执不下。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多次运用“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对双方阐明事理、讲明法理,分别做足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一场纠纷。
强组织建队伍,努力激发人民调解新活力。朱村街积极打造以调解员、法律顾问、辖区民警、村(社区)乡贤、“法律明白人”等专业力量为主的调解队伍,进一步推动调解队伍专业化、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规范化。目前,朱村街所有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100%,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覆盖率达100%。同时,该街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基层的新途径,打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团队化服务模式,引导法律顾问参与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今年以来,该街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500多人次,开展人民调解、出具法律意见60多次。
多形式多载体,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宣传工作。一方面,朱村街充分利用村(社区)宣传栏,在14个村(社区)的宣传栏张贴主题为“人民调解法解读”的宣传海报,引导群众优先选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另一方面,朱村街积极开展以“矛盾纠纷找调解 为民解忧促和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化解矛盾要靠法、有纠纷要找调解”的法治意识,累计开展集中宣传10余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1000多人次。此外,该街还以加强法治镇街培育项目为契机,组织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近400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万多份,全面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来源:平安增城
“感谢人民调解委员会,谢谢你们的热心、专业,为我解决了这一大难题!对方一直是情绪激动,根本就不沟通,一直扬言要让我判实刑,太感谢调委会了,能把事情谈成让我拿到谅解书,这个结果我很满意!”
4月12日上午,贾某某等人特地来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一面书有“解决百姓忧愁,维护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调委会,表达感谢之情。
2021年8月,贾某某驾驶货车在四川省发生车祸,致人死亡,经人民法院审理,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为了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争取人民法院从轻判决,贾某某一方一直积极的想与死者家属沟通协商,耐何死者家属态度坚决,沟通无法进行。3月22日,贾某某的爱人来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协商后续事宜。
接到申请后,调委会根据此案件的特殊性,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调解方案,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工作。因为双方当事人横跨两省,距离太远,再加上疫情期间,双方当事人无法坐在一起进行面对面的协商调解,只能通过电话、微信,采取线上的形式展开工作。
第一步就阻力重重,当事人(死者家属)不接电话。调解员连打多次均未接听,共同商讨后调解员改变策略,首先给当事人发短信,告知当事人我们调解员的身份,再商定时间进行电话沟通,争取让在千里之外的当事人能接电话。
这一策略非常奏效,半个小时后就通过电话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当事人在与调解员沟通时情绪尚算平稳,并添加了当事人的微信,沟通也是小有成效,对于工作推进算是跨进了一大步。
调解前期,双方对于赔偿金额的争议较大,死者家属坚持10万元的赔偿诉求,贾某某一方也坚持自己的诉求,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事后调解员仔细分析电话内容,共同商定“以情动人”的基础调解方针,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以情感为基础,重视当事人的心理情感需求,着重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因事故发生后,肇事方的家属也一直没有与当事人沟通联系,调解员以此做为切入点,劝说肇事方家属向当事人表达歉意和愧疚,给对方一个正式的道歉。再结合以往的调解案例、法院判例,以理服人。
在接下来的调解工作中,调解员适当调整赔偿金额,缩小双方的期待差距,经过多次的电话、微信沟通,历时七日,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贾某某一方拿到了谅解书,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锦旗代表着群众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信任和感激,是对调委会工作的认可,在司法局领导下,调委会继续扎实开展调解工作,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的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魏学勤 郭延峰)
编辑:徐艺
审核:王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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