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4:55:04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纠纷案子怎么做,交通事故处理是协商还是打官司】,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子怎么做,交通事故处理是协商还是打官司】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中自行和解针对的是较为轻微的事故状况,一般只有财产性的损失,并且对方一般为人和善(好商量)且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和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做出和解决定以前,当事人一定要对自己的病情有一个全面的、具体的、客观的认识与了解,因为一般伤情要在伤者出院3-6个月才可以做伤残鉴定,如果伤者所受伤害构成残疾等级,但是在和解时,伤残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则和解将会有一定的凤险。另外,一些伤情往往伴随着后续治疗,这就预示着后续治疗费的问题,如果在和解时放弃了这项费用,则以后只能自行承担;
其次,和解须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展开,和解不能如愿进行,应尽快起诉,以防错过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
最后,和解开始时,肇事方已经垫付了大部分支出费用,譬如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及营养费等,这些实际行动可以为和解奠定基础。
如果上述的和解达不成,我们就要及时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起诉有以下几点应当:
首先是诉讼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一般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指的是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指的是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住所地。实践中,交通事故纠纷,一般在事故发生地诉讼。
其次是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前有一年的规定,现在应按新的规定确定。
然后是诉讼费用问题,起诉时由原告垫付诉讼费,根据案件的判决结果,谁败诉谁承担。
最后是审理期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交通事故案件,经常按简易程序处理。审理期限是3个月。
以上意见,供参考。
普法的老田:田彦峰,山西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人身损害赔偿十余年。修桥补路是为了积德行善。现代都市,路桥无忧。用法律智慧,助您解困,是法律人的修桥补路。原创小文,经验累积,如感有益,点赞顶起。
1、妥善保护现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
2、事故轻微,且对责任承担无争议,可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有车辆保险的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登记,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3、协商一致即可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4、 如对责任承担有争议或者无法协商一致,应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书面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并协商赔偿,如不能协商一致,可由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调解。
5、若介入后仍无法协商一致,可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一、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诉法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二、责任份额: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到达之前,我们怎样做才能把危险和损失降到最低,为后期事故处置创造良好的条件?注意一定要先做好这七步:
1.立即停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如果在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注意: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可能要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减轻责任)。
2.抢救伤员。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拨打医疗救助电话(120),请求医疗单位派救护车前往抢救。也可同时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求救,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对于现场物品或被害人的钱财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被抢。
3.及时报案。迅速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附近有公安机关或执勤交通警察的,可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报案。
如果事故现场发生火灾,还应拨打火灾求救电话(119)通知消防部门同时告知引燃原因、火势大小及被困人员情况。
要在48小时内向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报案。
注意: (1)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要把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描述清楚。(2)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以下十种情形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
①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②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③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
④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
⑤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
⑥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
⑦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⑧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
⑨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
⑩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
4.保护现场。事故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遗留的痕迹并确保散落物不被随意挪动位置。抢救伤者,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
注意: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自行协商。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的前提下,可以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注意:(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3)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必要时可以请求公安民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4)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6.现场调解。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可以请求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7.协助调查。及时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现场调查取证,如实陈述事发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积极配合、协助警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法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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