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1:25:13来源:法律常识
本来律师在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一般是不会高兴的。可是我解除这份委托代理合同是非常高兴的。我就把这件事说到一番。
我富有同情心,本来就是一件好事;可是在这个世上的事务总是一分为二的,有好的一方面,也有不好的一方面。正是因为我富有同情心,所以才导致我时常吃亏。我的老师当年对我讲过“小王!你这个讲感情的毛病一定是要吃大亏的!做法律的是不能讲感情的!”,我记得这是我在1994年秋天离开法庭时我老师对我进行的最后一次训话。我是老师的爱徒。他处处以我为他的荣耀。
老师说得没有错,我就是有讲感情的毛病,而妻离子散。我在日常工作中也吃过非常多的亏。失败是成功之母。我也慢慢开始觉醒了,变得比较理智了。江山难改秉性难移。
这不,有个案件委托人比较困难,找到我让我办理案件。我就对他进行优惠,开始不用交钱,等到案件胜诉了,才给正常交费的律师费。我就开始给他们做相关的工作。可是前段时间,这个人的家人过来说,不同意这个代理合同。理由是即使这个案件以后赢了,也不会给我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理由是案件赢了他也不是得到钱,而是少或者不向对方交钱。
额,那是我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认识的错误了。尚好,这个案件还没有向法院提交手续,那就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吧。这样多好,他不管胜诉败诉的均不用交律师费,因为他不做了这个案件,也就不会再有胜诉败诉一说了。[捂脸][呲牙][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