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区找婚姻房产纠纷律师,苏州地区找婚姻房产纠纷律师多少钱

时间:2022-11-22 19:34:10来源:法律常识

首先双方一定要有结婚证,本文共同财产分割指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婚前婚后是指领证前跟领证后,再简单点说就是两口子领了结婚证后,才能成为合法夫妻,受法律保护。

在日常执业过程中,会碰到有些小“夫妻”(办过婚礼因未到法定婚龄当时未领证,后续也未领证)或半路“夫妻”或是搭伙过日子的(一方或双方有过婚史,在一起过日子,互相照顾,以夫妻身份对外,但并未领证)等过来咨询财产分割事宜,在这里再啰嗦一下,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我国自此,只认结婚证,办过婚礼的、同居的、哪怕有小孩的,只要没有结婚证,你们就不是合法夫妻,不受法律保护。

下面来谈谈共同财产分割

一、关于房产

这个是大多数家庭的最值钱的资产。这个要分几种情形,婚前、婚后买的也会有所区别,正常情况是一人一半,下面举几个特殊情形

1、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款

房屋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非共同财产,无论产证在婚前还是婚后办理,统统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

未购房方受保护的利益: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和对应房产升值部分,未购房方会获得对应的货币补偿

2、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登记在一方名下

房屋定性:归一方所有,视为对一方的赠予,另一方不能分割,也就是说这里房产证是否写两个人的名字很关键,如未写另一方名字,这套房子也就跟你没什么关系

3、双方父母按比例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房屋定性:夫妻按份共同共有,离婚时按各自父母出资额比例分割。这也保护了这类人的权益:两人证还没领,双方父母都出钱了,但是房子只登记在一人名下。

4、房子被夫妻一方单独出售

如果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即不可追回,但在离婚时可请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进行赔偿;如果有一个不满足,即可追回

1.买房人是善意购买,他购房时以为房屋是一方所有或夫妻双方是同意出售的

2.支付合理对价,也就是说买房的人是以市场价来买的,或者没有低于市场价太多

3.办理产权登记,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过户

二、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类(养老金和公积金经常被忽视)

这一类收入,在财产分割时,一般也是一人一半,男方收入一半是女的,女方收入一半是男的;下面讲个重点,在离婚时财产分割时,经常会被忽视掉的,那就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公积金;

这里要特别提醒没缴纳养老金和公积金的一方,是可以要求缴纳的一方进行补偿的,补偿金额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一方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和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的一半。

如果双方都缴纳的,那么就参照工资,男方一半是女的,女的一半是男的,相应差额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

三、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这类的收益也是属于共同财产,但是要强调一下是收益,即赚到的钱。生产、经营、投资的本钱要区分婚前和婚后。本钱是婚前的,也是归一方,本钱是婚后的,即夫妻共有。

比较复杂的是股权类,因股权类的权益价值难以衡量和评估,而且股权放在不同人的手中也会有不同的价值,所以实践中这块是尽可能协商,实在协商不成,法院也可能暂不分割,另案处理。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真心祝愿每个家庭都能过得幸福美满!

篇幅有限,本文仅供交流或参考,实践中,每个案件都有其自身特殊性,如需法律咨询,可私信!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