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20:01:12来源:法律常识
武汉晚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熊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常某,在一家公司从事前台管理工作,年初发现自己怀孕。2020年4月,单位在没有和常某协商的情况下,将其调整至工作压力大、需要四处奔波的销售岗位,还擅自降低了薪酬。
常某提出自己怀孕,身体状况并不适合做销售工作,希望公司能够撤销其岗位调整的决定,但是几次协商下来都没有结果。协商期间,公司以常某无故旷工、未能完成销售工作为由将其辞退,没有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此时,常某已经怀孕近7个月。无奈之下,常某到武昌区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并找到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接待人员详细了解常某情况后,迅速开启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当即为其指派了援助律师。
为了让怀孕后期的常某能安心养胎,援助律师匡亚玲立即着手办理此案。匡律师当即联系公司方进行了一次调解,无奈双方对辞退原因和疫情期间的工作状态存在较大争议,此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仲裁开庭时,匡律师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依据,指出公司在明知常某处于怀孕后期的情况下,将常某工作岗位调整至与其身体状况明显不适应的销售岗位,属于恶意调岗降薪行为,常某有权拒绝。公司方以常某不服从调岗规定、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考虑到诉讼程序耗费时间和精力太大,常某还是希望能和公司尝试再次谈判,以尽快解决纠纷。匡律师再次联系到公司方进行协商。经过匡律师的劝导,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统一意见,由公司对常某进行了经济补偿。
来源: 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