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23:29:08来源:法律常识
面对欠款纠纷的烦恼,许多人会寄希望于通过一份律师函来发挥作用而将欠款要回,其实这样的想法往往是过于理想的状态,律师函虽然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更多发挥的是法律层面的程序价值,而非获得履行的实际效果。
律师函作为一种正式又专业的法律文书,他是由具有丰富法律经验的律师向债务人出具的,其内容往往包含几大要素:说明债务事实、释明法律规定、作出法律风险及利弊分析、震慑债务人,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债务人知晓事态的严重性,如果仍不还款将会面临的极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从而震慑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
虽然律师函在非专业人士看来是一份专业的法律文书,但在大多数法律人看来,其往往是形式作用大于实质作用,这是为什么呢?
律师函虽然是法律文书,系律师用法言法语表达出来的专业性函件,读之令人不得不慎重的审视问题,但其是律师基于个人的专业经验和法律上的工作要求,向平等主体出具的提醒性法律文书,没有司法上的强制作用。
这种文书虽然正式,但是出具文书的律师和收到函件的债务人,双方主体地位平等,其本质是在用一种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债务纠纷问题,故而没法律强制作用,或许债务人听听就过了,聊胜于无,基本发挥不了什么实质作用。
发律师函后往往是两种结果,一是债务人主动联系偿还债务;一种是发了后如对方置之不理。但如果债务对象是注重声誉和影响的公司那么往往效果明显,如是对个人来说往往起不到催收的效果。
但在形式层面,律师函又能发挥重要作用,我们都知道民事纠纷中会面临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么律师函最大的价值就是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一般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为3年,在此期间如果债权人未主动积极的索要债务,那么超过三年后债务人可以基于诉讼时效而抗辩,债权人将会丧失胜诉权。
而律师函作为一种正式法律文书,其不仅会将纠纷事实写清楚,还能留下纸质的证据,在诉讼中用来证明催收过程的效果最佳,能很好的中断诉讼时效,让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彻底丧失。
前面已经说过律师函价值是聊胜于无,并不代表它一文不值,其实它在一定层面还是能发挥积极价值的。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虽然在欠款不还这类纠纷中不要期待一份律师函就能解决问题,但是如果在出具律师函的同时,同时发起诉前财产保全,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债务人在此期间转移财产,还能让债务人在律师函指定期间感受到巨大压力,毕竟现在还的话还可以避免许多如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等开支,如果不还的话对方直接起诉,将来执行也有财产保障,律师函和诉前财产保全组合使用,实际操作效果更佳。
但是,对那些建征信已经出了问题,成了失信黑名单或者要面临破产的情况,此时在花钱请律师发函基本没有作用,所以事前需要对债务人的涉诉和经济情况作一个全面了解,不然发律师函等于无用功。
虽然律师函是一种较为正式的催告,表面上可以起到震慑的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对方就是不还款,仅仅发函是不可靠的。必须要配合一套诉讼前的手段和诉讼中的措施,方能起较好的效果。
仅从中断诉讼时效的角度来说,律师作为证据来举证说服力很强,法官会对专业的文书更容易采纳。
但是在制作律师函时,其实要宜简不宜繁,切记言多必失,不然还会透露信息给对方,方便其采取应对措施,甚至是有的不确定事实反倒成了对方手里的书面证据,反倒受其制约,得不偿失。
虽然律师函需要起来震慑作用,但是用语还是需要把握得当,要是火药味十足,反倒会成为激化矛盾的火药桶,导致丧失协商解决问题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