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01:29:11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11月12日上午9时,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谷某某及其父亲、杨某、赵某某、刘某某、唐某某等1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本案由院长马巍担任审判长,与2名庭长、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景会及4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庭审预计四天完成。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以及新闻媒体记者、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谷某某及其父亲纠集被告人杨某、赵某某、刘某某、唐某某、王某某、李某等人,为树立非法权威,实现在社会上长期称霸一方,以给组织成员工资、奖金、集中食宿,配备无牌照车辆、发放自制凶器等手段,笼络人心、统一管理,通过殴打、辱骂等暴力方式强化控制,并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谷某及其父亲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杨某、赵某某、刘某某等为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以唐某某、王某某、李某等12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刘某、王某某、张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沈阳市辽中区范围内,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持自制砍刀、钢叉等凶器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犯罪6起,致1人重伤、5人轻伤;多次以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财物等方式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3起;成立辽中区水稳站、亦辰沙石料经销处、天霸生猪交易市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非法获利160余万元;以威胁、恐吓的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3起,勒索他人财物77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有农业用地;违反矿产资源法,无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以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等9项指控罪名。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公布的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为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前,人民法院为9名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实现了刑事辩护全覆盖;还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解决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事项,提升庭审效率和庭审质量,实现庭审实质化。庭审中,部分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旁听人员也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庭审,深刻认识到黑恶势力犯罪的危害,切实感受到沈阳市扫黑除恶的决心,增强了安全感。
该案的庭审活动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下,对黑恶势力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震慑违法犯罪活动,人民法院还将继续通过庭审活动等方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氛围,以依法从快、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信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