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01:34:14来源:法律常识
老房子合法重建,需要知道这个规定!
刘先生由于常年在外打工,导致老家的房子无人居住,年久失修。这几年家乡发展得比较快,县里号召大家返乡务工,还提供了一系列返乡优惠政策。刘先生听闻这一消息也想要回到家乡工作,但是家里的老房子已经无法居住,这才懂了重建老房子的想法。但由于不清楚自己擅自建房行为是否合法,在动工之前刘先生先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律师。
针对刘先生的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不管是一般的城镇工程建设,还是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住宅,两者都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其中,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也就是说,即使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也需遵守各地制定的相应规定。
具体来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首先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然后经村民会议讨论后通过该申请。针对刘先生的情况,其选择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重新建房,那么依据规定,在得到村民会议的通过之后,还需要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加以批准。
因此律师建议大家,即便是自己家的宅基地,也不可以想当然地重建重修房屋,而是应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建房申请,获批后再动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