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03:14: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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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林芳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微信 康乐:我是农民工,今年六十岁,在一个饭店干了八年多了,不想干了,人事部给我们签的是空白合同,我们手里也没有,我上的是二十四小时服务班而且也没休没假无补偿,请问能和老板要补偿吗?假如老板要开除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乔临芳律师:这位听众的问题中有一个关键的因素,即您的年龄已经达到六十岁了。根据我国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六十周岁。而很多地区的司法实践中,都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视为主体不适格、无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那么既然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无需承担经济补偿、休假等劳动法律关系项下的义务。
建议您尝试看看是否可以取得入职时跟公司签署的合同,看看合同中关于休假、补偿是否有约定,如果合同里对此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即便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也应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
但如果您无法取得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就此进行约定,那么,您向单位主张休假、补偿的请求,将存在较大的不被支持的风险。
微信 木糖醇:我是一名农民工,讨薪半年多了,问公司要,公司说政府欠他钱,让我们问政府要,我们找遍了该找的所有部门,没有一个替我们主持公道,我们没办法了,就准备堵马路逼那些负责人出来给我们一个说法,结果警察一来就把我们抓走了,我们的辛苦钱还能要回来吗?我们该问谁要呀!
乔临芳律师:这位听友的情况属于盲目、错误维权。建议农民工朋友们在维权时,首先还是要分析清楚发包方、承包方、包工头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找对准确的用人单位,或者也可以找发包方处理,且在与上述各主体沟通的过程中,注意留存书面说明、录音、微信记录等凭证,为后续依法讨薪准备证据。
盲目的、过激的维权,不但耗费了时间、精力、物力,且一旦发生意外还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建议农民工朋友们采用行政投诉、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法、理性维权。
微信 心中有玫瑰:我在酒店做卫生服务员,因退房时疏忽,电视坏了,客人走了。领导要我赔,这样合理吗?什么样才是合理的?我该怎么办?
乔临芳律师:领导要求您全额赔偿客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显然是不合理的。这属于典型的将单位的经营风险全部转嫁至员工头上的行为,且相较于您作为卫生服务员从单位所取得的劳动报酬的对价也存在严重失衡。此外,导致电视机损坏的责任人是顾客,单位作为被侵权人可以依法向侵权人也就是顾客索赔。
之前也曾存在这样的案例,单位的司机开车履职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司机对该事故负全责。后公司向司机主张损害赔偿,法院酌情判定司机承担30%的赔偿责任。因此,领导要求您全额赔偿是不合理的。
短信平台2091:我有一笔工程款,三年讨薪无果。现在老板又玩失踪,手里只有一张欠条。我该怎么办?
乔临芳律师:对于这名听众的问题,首先需要提示您的是,请注意一下维权的时效,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您的问题中提到了三年讨薪无果。建议您留存这三年期间讨薪的凭证,如书面通知、短信、微信、甚至录音等,或者老板承诺支付欠薪的书面凭证及录音,以达到中断仲裁时效的目的,避免后期公司以时效进行抗辩,导致您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的风险。
同时,鉴于您的手里有一张欠条,建议您完善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欠条作为依据,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
短信平台8847:我在一家家具厂给私人老板做电脑雕花,说好每月6000元按月支付,后来月月不支付工资,只给生活费,做到今年放年假了,让老板结算工钱,对方说没有,没有劳动合同,进厂时只是口头协议,也没有第三人在场,有什么办法可以快速讨薪?
乔临芳律师:这名听众提到了公司每月只给生活费,应该是没有按照约定好的6000元足额支付工资的问题。建议您留存好公司发放生活费的支付记录,虽然双方没有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协议,但该支付记录是能够确认您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核心证据。同时,建议补充双方约定好月薪标准为6000元的证据,可通过要求老板出具书面凭证、电话录音、微信沟通予以确认等多种形式,并依据支付记录和工资标准的相关凭证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提起仲裁。
正确的讨薪姿势到底是什么?
第一,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如用人单位在接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的通知后逾期仍不支付的,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将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二,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还同时构成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被迫辞职情形,劳动者可以据此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
遇到欠薪问题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不可采取极端方式进行维权。跳楼、跳塔、自杀等讨薪方式不但伤人也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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