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08:07:11来源:法律常识
私自立遗嘱,没公证,没有见证人有效吗?
原告:华女士,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律师,浙江律所
被告:华先生,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陈律师,杭州律所
原告华女士与被告华先生遗嘱纠纷一案,本院已在2018年7月 8日立案受理。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华女士的居住地是江干区,实际被告华先生是在西湖区,一方起诉遗嘱纠纷案件,由被告华先生的西湖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处理。